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物价管理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2-00212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2022﹞50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2-00212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2022﹞50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依法对你司自来水售水成本进行了监审,通过公开报名方式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召开了听证会,并将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经区人民政府2021129日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价格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按照大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同网同价原则,双桥经开区、龙水镇和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双桥原宏泽供区2.64/m3双桥原双源供区3.14/m3、龙水3.70/m3、邮亭3.23/m3统一调整为3.90/m3以上终端水价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污水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建立污水处理费收费联动机制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现建立污水处理费收费联动机制,标准随上级调整而调整,不再履行终端水价调整程序。

三、阶梯水价标准

1.双桥经开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加价额按大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执行。龙水镇、邮亭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已与大足城区一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2.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按调整后的终端水价执行。

3.学校、养老机构、部队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终端水价上调0.10元/m3执行。

4.低保户(含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等享受减免政策的困难家庭凭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到所属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减免手续,对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按每人每年减免优惠12m3水量执行。

四、执行时间

20227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供水企业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提高抄表到户率,完善阶梯水价抄表、计价、收费等细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各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