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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 复工复产的通知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0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1. 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279元/立方米下调为2.045元/立方米。其中2月1日—3月31日按2元/立方米结算,4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 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由2.804元/立方米下调为2.57元/立方米。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3. CNG原料气销售价格2.308元/立方米下调为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3.418元/立方米下调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2元/kg下调为4.68元/kg)。

二、执行时间

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自2020年3月14日零时执行,执行至2020年7月21日24时。

三、工作要求

燃气企业要主动宣传并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安全用气。燃气企业于每月4日前将上一月天然气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涉及用户数、用气量、优惠金额)报我委。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陈行远,联系电话:43761944,13509483916,邮箱:dzfgw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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