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及延时保育费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相关要求,根据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测算结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拟定了《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及延时保育费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6月12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邮寄信件: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东段101号大足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邮编:402360);
传真:43769001
电子邮件:dzfgwjgk@163.com。
附件: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及延时保育费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相关要求,根据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测算结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拟定了《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及延时保育费收费方案》。
一、现行收费标准
2015年2月,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大足发改〔2015〕9号),制定了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一级园350元/生.月、二级园260元/生.月、三级园180元/生.月、未定等级或未达等级园10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园收费标准基上上浮不超过25%。
二、政策依据
为了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上调了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同时增设了延时保育费项目。
《通知》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履行法定定价程序,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
办 学 形 式 |
收 费 标 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2.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三、拟调方案
(一)保育教育费拟调方案
根据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测算结果,按照“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的原则,参考周边地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拟定了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调整方案:
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一级园由现行的350元/生.月调整为450元/生.月,二级园由现行260元/生.月调整为350元/生.月,三级园由现行180元/生.月调整为250元/生.月,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暂不调整,仍执行100元/生.月;
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一级园由450元/生.月调整为550元/生.月,二级园由350元/生.月调整为450元/生.月,三级园由250元/生.月调整为350元/生.月,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由100元/生.月调整为150元/生.月。
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金额单位:元/生.月
办学等级 |
办 学 形 式 |
现行标准 |
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拟调标准 |
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拟调标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350 |
450 |
550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260 |
350 |
450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180 |
250 |
350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100 |
100 |
150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延时保育服务收费方案
公办幼儿园延时保育服务收费8元/生·次,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放学后2小时,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延时保育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四、执行时间
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