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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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关于调整大足区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

大足发改规范〔2023〕51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大足公交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城区公交票价机制,疏导价格矛盾,合理补偿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调定价程序,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区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标准

101、102、103、104、105、106、107、108、305、401、402、404、408路城区公交汽车客运票价由现行季节票价(1月-6月实行2.00元/人·次,7月-12月实行1.00元/人·次)统一调整为全年票价2.00元/人·次。今后新开通的城区公交线路按调整后的票价执行,不再另行行文。

二、优惠政策

对“五类人群”的优惠政策,按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45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予以相应减免。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客运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公交票价优惠政策,并在车内醒目位置或乘车区域的显著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2023年12月21日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