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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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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相关要求,根据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测算结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拟定了《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2023720反馈意见和建议

1. 邮寄信件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东段101号大足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邮编:402360;

2. 传真:43769001

3. 电子邮件:dzfgwjgk@163.com

附件: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拟定了大足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公办(含附属园)幼儿园57所,其中:独立核算的公办幼儿园20所。2023年春季在园幼儿10690名,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700名、一级幼儿园25所7855名、二级幼儿园17所1537名、三级幼儿园14所598名。

我区现行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是2021年7月,贯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根据政府领导研究确定的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一级园450元/生. 月、二级园350元/生.月、三级园250元/生.月,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园收费标准基上上浮不超过25%。该标准低于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

二、调价理由及政策依据

(一)调价理由

1.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我区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为2021年制订,未达到渝发改规范〔2021〕1号规定的600元/生.月的最高限价标准。

2.在2021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6所公办幼儿园成本调查看,扣除财政拨款后生均培养成本为:一级园564.02元/生.月、二级园456.74元/生.月、三级园386.75元/生.月,但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和按“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的思路,未一次性调整到位,仅将一级园由350元/生. 月上调至450元/生. 月、二级园由260元/生.月上调至350元/生. 月、三级园由180元/生.月上调至250元/生. 月,2021年调整的标准末达到当时的生均培养成本,该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

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学前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大幅度增加。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21年我区20所独立核算的公办幼儿园幼儿6428人,保教费收入2412万元,支出14828万元,财政兜底解决12416万元,平均补贴约为2033元/生.月(按9.5月/年测算)。2022年20所独立核算的公办幼儿园幼儿6690人,保教费收入2604万元,支出14453万元,财政兜底解决11849万元,平均补贴约为1864元/生.月(按9.5月/年测算),财政补贴压力大。

4. 在区发改委的指导下,区教委牵头对我区各个层面的16所公办幼儿园进行了成本调查,其中:一级园8所、二级园5所、三级园3所(有城镇幼儿园、街镇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按照办园标准扣除财政拨款后三年平均生均教育成本为:一级园609.19元/生.月、二级园507.37元/生.月、三级园404.84元/生.月,生均成本进一步升高,已略超过了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上述幼儿园受经费限制,较少组织开展特色教学活动,影响保教质量。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明确: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履行法定定价程序,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1.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600/生·月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500/生·月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400/生·月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200/生·月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三、调整方案

(一)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

根据成本调查情况,参考周边地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情

况,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初步拟定调整方案如下:

方案:一级园由现行的450元/生.月调整为600元/生.月,二级园由现行350元/生.月调整为500元/生.月,三级园由现行250元/生.月调整为400元/生.月,未定级园由现行100元/生.月调整为200元/生.月。

上述方案中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二)执行时间

拟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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