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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208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粮食〔202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208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粮食〔202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粮食经营者: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为方便各粮食经营者业务办理和政策咨询,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取消后,粮食收购实行备案管理。

二、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粮食调控管理科具体负责粮食管理工作,科室地址区发展改革委403室(联系人:施武东、周正华,联系电话:02343761558)。

附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3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docx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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