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4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20〕35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8-08 |
[ 成文日期 ] | 2020-08-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4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20〕35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8-08 |
[ 成文日期 ] | 2020-08-0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的通知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106号),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措施
1. 2020年7月1日—2020年10月31日,非居民用气继续
执行淡季价格。其中:工业用气2.045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2.57元/立方米,CNG原料用气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8元/kg)。
2.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行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
各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严格将降价政策执行到位。
供气企业每月3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情况 (包括涉及用户数、用气量、优惠金额)反馈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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