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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挥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监管的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挥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监管的公告

12325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的热线电话。为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督促粮食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市场粮食流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受理范围、途径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须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的《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试行)》(2018年第1号)对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工作进行规范。

(一)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通并负责统一管理,面向全社会受理对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或其他粮食流通法规政策行为的举报。

(二)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00;网络平台全天24小时接收举报。

(三)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处置原则,通过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接收举报,不接待来信、来访。热线接收的线索将按有关规定分办处理。

(四)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提倡实名举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

(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无明确被举报对象的;

3、举报基本要件不全、描述不清且无法与举报人联系的;

4、无法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线索的;

5、同一内容事项重复举报的;

6、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或已由其他机关受理的;

7、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属于市场监管等部门职权范围的,我委将按规定进行移交,并积极配合和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

(六)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虚构问题、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的,由举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途径

电话: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00拨打12325电话举报;

网站:登陆“12325.chinagrain.gov.cn”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政民互动”栏目进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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