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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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建设规划与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衔接平衡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审批或转报。负责利用内资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协调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镇街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六)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清洁能源。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动绿色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
(十)承担区国动办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
(十二)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负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协调、引导已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负责贯彻执行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相关监管制度。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市场价格变动对本区价格的影响度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三)负责对本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案标的(包括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进行价格认定。为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认定。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十四)负责粮食储备、军粮供应、区级救灾物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全委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老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考核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综合分析、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形势,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议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按权限审批、核准政府投资项目;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拟订年度区级重大项目及投资计划项目名单;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计划、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体制改革科。组织编制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结对帮扶等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承担一、二、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方案和政策;按权限转报一、二、三产业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负责协调落实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组织拟订、修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负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拟订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范本。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的审查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指导协调。负责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承担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成品油、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和轮换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等工作。
(九)公共资源交易执法监督及信用建设科:负责对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起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负责建设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协调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十)资环能源科。负责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和能源方面相关工作;协调重要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生态环保和能源行业建设,提出有关重点项目布局,按权限审核、报转生态环保和能源类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一)价格收费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负责按权限拟订并管理资源性产品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等工作。
(十二)价格认定科。负责对本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标的进行价格认定等工作。
(十三)国防动员综合科。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四)人防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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