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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4-00082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处理决〔202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4-00082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处理决〔202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天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经查实,天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63539974H)大足区优抚医院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标段)(重新招标)”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大足区优抚医院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标段)(重新招标)”项目于2023年11月1日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开标,经专家评审,推荐天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6日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其他投标人的异议书。经核实,天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招投标提供的“宣恩县中医医院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为虚假业绩,对招投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4项“以围标、串标等任何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天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记12分,列入黑名单,记分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从处理决定印发之日起计算)。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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