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单位名称: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310405214M
法定代表人:李国超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镇工业园区
经查实,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园区边坡治理项目(一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园区边坡治理项目(一期)”项目于2023年8月22日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开标,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5日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和投诉。2023年8月30日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本项目中标人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对招投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0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记9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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