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评标专家隆小波不良行为记分的 处理决定书
隆小波(专家证号:A007724):
经核查,你在“大足区玉滩水库移民后扶项目龙水镇蚕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大足区玉滩水库移民后扶项目龙水镇蚕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于2023年7月25日9时30分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开标,你作为评标专家在同意参加该项目评标后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影响了正常的招标投标
活动。属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条“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规定的不良行为。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按照《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1分,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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