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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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户口迁移 、征地赔偿和房屋安置 | ||
来信人 | 谢** | 来信日期 | 2019-10-20 |
回复时间 | 2019-11-12 | 回复单位 | 区委办公室 |
信件内容 |
我和老婆于2016年结婚,老婆户口在棠香街道报恩村,我的户口在棠香街道红星村。目前想把她的户口迁移到我户口所在的红星村,到户籍窗口办理时,却被告知需要将我原本的户口迁移到现住的安置房上才可以用夫妻投靠的方式办理迁移,我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依据的是什么政策?目前我本人的原户口属于什么性质,如果按照户籍民警的说法,把我原本的户口迁移到现住的安置房上,我的户口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另外,对我在农村土地征地赔偿等方面的权益是否有影响?还能享受到征地赔偿等政策吗?如果我老婆的户口也迁移投靠到我这边,还可以享受到房屋安置和征地赔偿等政策吗?目前我和老婆生了一个小孩,户口随我的一起,依照政策是否可以享受房屋安置和征地赔偿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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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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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委办公室 | 回复日期 | 2019-11-1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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