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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07-14

《大足区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大足府发〔202513号)(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25625日经区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630日印发。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公告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明确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开展了大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其范围。

二、划定范围

以大足区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地等地类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地质灾害数据、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及其他生态敏感及管护数据,结合外业复核验证,最终确定涉及全区23个镇街(双路街道、龙水镇、国梁镇、珠溪镇无划定范围)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共划定181个图斑,面积为4477.79公顷,占大足区幅员面积3.12%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大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范围涉及龙滩子街道316.69公顷、龙岗街道26.64公顷、棠香街道30.14公顷、通桥街道238.89公顷、智凤街道62.92公顷、宝顶镇190.67公顷、中敖镇210.09公顷、三驱镇8.28公顷、宝兴镇18.24公顷、玉龙镇433.52公顷、石马镇29.35公顷、拾万镇1194.04公顷、回龙镇43.68公顷、金山镇43.17公顷、万古镇391.35公顷、雍溪镇185.76公顷、龙石镇11.81公顷、邮亭镇317.02公顷、铁山镇51.99公顷、高升镇69.83公顷、季家镇23.98公顷、古龙镇390.82公顷、高坪镇188.91公顷。

二是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是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外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是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实施时间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站

咨询电话:023-43722868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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