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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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再生钢铁、铝、铅、铜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双桥经开发〔2026〕1号

 经开区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再生钢铁、铝、铅、铜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的若干举措》已经双桥经开区管委会2026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会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再生钢铁、铝、铅、铜产业智能化

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再生金属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68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重点围绕钢铁、铝、铅、铜四类再生金属产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展目标

立足经开区产业基础,聚焦再生钢铁、铝、铅、铜全产业链发展,以资源保障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绿色供应链为纽带,推动“回收+再生材料+绿色制造”融合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突破、资源高效循环,为经开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坚实支撑。到2030年,力争全面建成180亿级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形成“回收—加工—利用—再制造”全链条闭环体系,确保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同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原料回收体系。依托数字技术升级再生金属回收体系,规范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城市矿产回收利用。优化钢铁、铜铝铅等品类回收分拣、物流环节,探索稀散资源定向回收与闭路循环模式。大力发展各类金属循环利用,推广国家目录内先进工艺与短流程冶炼技术。

(二)拓展再生材料应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7部委《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积极推广辖区内光伏组件、电气设备等“重点领域”应用再生材料,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对生产、使用再生金属产品的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扶持,各单位在采购中依法依规落实国家关于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

(三)增强行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搭建研发平台,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联合产业链主体与科研院校,攻关关键技术和高端装备,加快高性能特种钢材、超轻金属、航空航天合金等新型材料研发,推动技术成果落地转化与产业化发展。

(四)提升数智管理水平。对照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开展评估诊断,打造数字化标杆场景与标杆企业。普及智能分拣、数字化计量等设备,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于原料识别、配比控温、新材料研发等环节。将智能技术融入管理与业务流程,全面提升企业感知、决策与执行智能化水平。

(五)推进绿色低碳改造。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支持企业开展能效升级与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企业研究行业减污降碳技术路径,建设能碳管理中心,规范碳计量与数据核算,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碳足迹核算、管控及全流程溯源体系。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向上争资支持力度。支持并指导再生钢铁、铝、铅、铜企业锚定上级政策导向,精准对接中央预算内节能降碳专项和“两新”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回收循环利用方向,科学储备项目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保障国债“两新”、中央预算内专项等资金申报通道畅通。支持并指导再生钢铁、铝、铅、铜企业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等项目,支持并指导再生钢铁、铝、铅、铜企业申报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牵头单位: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企业创新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经开区各单位)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充分运用重庆市、大足区、经开区现行的金融支持政策,为再生钢铁、铝、铅、铜企业的基础和前沿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再生钢铁、铝、铅、铜企业直接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对接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支持再生钢铁、铝、铅、铜企业按照《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发挥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牵头单位:经开区财务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各单位)

(三)强化节能减碳支持力度。为积极落实国家、重庆市、大足区资源循环利用政策,大力推进废钢铁、铝、铅、铜短流程冶炼,推动行业节能减碳、为区域环境协同发展作出贡献,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或经所在园区认定具备同等节能降碳效果的再生钢铁、铝、铅、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减碳量给予40元/吨的节能减碳补贴,减碳量核算标准如下:每回收加工并销售1吨废钢铁的减碳量按1.3吨核算、每回收加工并销售1吨废铝的减碳量按11吨核算、每回收加工并销售1吨废铅的减碳量按1.75吨核算、每回收加工并销售1吨废铜的减碳量按2.5吨核算,补贴资金纳入经开区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以季度为时限进行兑现。(牵头单位:邮亭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配合单位:经开区各单位)

四、组织措施

园区要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精准推送政策信息,简化审批流程,为再生钢铁、铝、铅、铜回收加工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积极宣传推广再生金属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本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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