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银政通”风险
补偿铺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桥经开办发〔2023〕15号
经开区各部门,龙滩子、双路、通桥街道办事处,邮亭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银政通”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银政通”风险补偿铺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政通”贷款业务,是指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业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 成立经开区“银政通”领导小组,由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投资局、经开区财务局、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开区经发局。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经开区经发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相关单位及合作银行,提请领导小组审定相关事宜,参与贷后监管,协调解决贷款中的相关问题。
经开区投资局:配合贷前调查和参与贷后监管,帮助解决企业贷款中的相关问题。
经开区财务局:负责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贷前调查和参与贷后监管,协调解决贷款中的相关问题。
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负责推荐双桥工业园区内企业,配合贷前调查和参与贷后监管,帮助解决企业贷款中的相关问题。
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推荐邮亭工业园区内企业,配合贷前调查和参与贷后监管,帮助解决企业贷款中的相关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市场行为和诚信等进行审查,配合贷后监管,协助解决贷款中的相关问题。
区税务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欠缴税费情况和是否存在涉税费违法行为等进行审查,配合贷后监管,协助相关部门解决贷款中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 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是指经开区管委会向助保金账户中注入的一定数量的增信资金,在“银政通”贷款发生损失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
第二章 助保金账户管理
第五条 助保金账户资金来源于风险补偿铺底资金。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信贷业务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为1:10。
第六条 助保金账户仅作为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存放及代偿支出专用账户,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作,除经“银政通”领导小组和合作银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该账户内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存续期限至企业对合作银行的最后一笔贷款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银政通”业务合作终止且所有借款企业贷款本息结清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助保金账户内资金。
第七条 对于逾期贷款,由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和合作银行按5:5比例进行分摊。合作银行向“银政通”领导小组提交补偿申请,“银政通”领导小组首先以助保金账户内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按5:5比例进行补偿,若助保金账户内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仍不足补偿,经开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及相关部门,另行组织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进行足额补偿。原则上“银政通”领导小组在合作银行提出补偿申请后的1个月内,足额补偿合作银行。
第三章 企业基本条件
第八条 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双桥经开区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贷款申请前1年内未受过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财务局、合作银行等单位报送企业财务信息,承诺遵守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经济效益好,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就业、税收等方面贡献较大;
(六)在合作银行办理信贷业务;
(七)所借款项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政策;
(八)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九)能够提供合作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50%,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合作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银政通”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九条 规上工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条 “银政通”单次贷款期限1次不超过1年,到期偿还后可续贷,续贷不超过4次。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给予“银政通”优惠利率,一般不高于其它信贷业务品种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种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
第十二条 “银政通”贷款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
第五章 “银政通”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有信贷需求,向合作银行递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贷前调查
合作银行收到《业务审批流程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企业的贷前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贷款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送至“银政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部门推荐
“银政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合作银行报送的相关资料后,牵头协调“银政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发放
合作银行收到推荐意见后,按银行流程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合作银行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合作银行业不严格按业务操作流程办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不予补偿。
第六章 “银政通”回收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贷款。当企业贷款逾期时,合作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向“银政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提交《关于使用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代偿“银政通”贷款的函》和《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代偿流程表》,提出补偿申请,由经开区管委会和合作银行按照5:5的比例承担,同时由合作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第十八条 在使用风险补偿金实施补偿后,合作银行和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损失补偿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企业的债权,由合作银行会同经开区管委会,采取向借款企业追偿和执行担保的方式继续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按损失补偿比例,分别退还合作银行和助保金账户。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与经开区财务局共同对借款企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经开区财务局主要通过行政途径对借款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合作银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对贷款进行监督、管理。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第二十条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合作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补偿资金损失的借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借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市级有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按照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银政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双桥经开办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业务申请表
2.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业务审批流程表
3.双桥经开区“银政通”款代偿流程表
附件1
双桥经开区 “银政通”贷款业务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客户名称 |
| |||||||||||||||
客户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
营业执照编号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注册资本 |
|
已持续经营年限 |
| |||||||||||||
经营范围 |
|
所属行业 |
| |||||||||||||
注册地址 |
|
实际经营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职位 |
| |||||||||||||
电话/传真 |
|
|
| |||||||||||||
营业场所性质 |
□自有 □租赁 租赁期限 年 | |||||||||||||||
社会评价 |
□最近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获得其他称号 称号: 颁发人: □无 | |||||||||||||||
银行授信情况 |
他行授信额度: 授信余额: 工行授信额度: 授信余额: | |||||||||||||||
是否办理过 “银政通” |
□是 □否 | |||||||||||||||
二、企业财务信息 | ||||||||||||||||
前年 (万元) |
总资产 |
|
总负债 |
| ||||||||||||
销售收入 |
|
毛利润 |
| |||||||||||||
去年 (万元) |
总资产 |
|
总负债 |
| ||||||||||||
销售收入 |
|
毛利润 |
| |||||||||||||
本年 (万元) |
总资产 |
|
总负债 |
| ||||||||||||
销售收入 |
|
毛利润 |
| |||||||||||||
三、企业主(实际控制人)信息 | ||||||||||||||||
姓名 |
|
从业年限 |
| |||||||||||||
身份证 |
|
固定电话 |
| |||||||||||||
职务 |
|
手机 |
| |||||||||||||
学历 |
□研究生及以上 □大学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 | |||||||||||||||
现居住地址 |
| |||||||||||||||
配偶情况 (如有) |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手机 年收入(万元) | |||||||||||||||
四、申请贷款情况 | ||||||||||||||||
业务品种 |
□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 □法人账户透支 □贸易融资 □其它: | |||||||||||||||
申请金额 |
|
贷款期限 |
个月 | |||||||||||||
贷款用途 |
|
还款来源 |
| |||||||||||||
担保方式 |
□助保金 |
拟缴纳助保金金额: | ||||||||||||||
□抵押 |
□商品房住宅 □商用物业 □标准工业厂房 □其它 |
购买(建)价值 |
| |||||||||||||
□质押 |
□存单 □国债 □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 □标准仓单 □特定动产 □其它 |
质物 价值 |
| |||||||||||||
□保证 |
保证人名称: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五、提交资料 | ||||||||||||||||
提 交 资 料 |
(一)企业: ■营业执照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贷款证(卡)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 □借款人有权机构决议(如需) ■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近12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账户的对账单 ■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企业资产证明材料 □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书 (二)企业主: ■身份证明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配偶的相关材料 □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书 □其它: | |||||||||||||||
六、声明与保证 | ||||||||||||||||
一、借款申请人声明与保证 1.本人保证上述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意并授权“银政通”管理办公室和合作银行机构向有关方面查证。 2.在签署本申请表格之前已充分了解了“银政通”业务的管理规定,已充分理解根据该规定所办理业务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同意向“银政通”管理办公室和合作银行机构申请“银政通”业务。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抵(质)押物共有人声明与保证 本人完全理解抵(质)押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将与借款申请人共同拥有的抵(质)押物用于向“银政通”管理办公室和合作银行机构申请“银政通”业务的抵(质)押担保。
抵(质)押物共有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业务审批流程表
编号:
项目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贷款 单位 基本 情况 |
贷款 额度 |
|
贷款 期限 |
| ||
担保 方式 |
| ||
行业 类型 |
| ||
2 |
“银政通”业务确认合作银行 初步审核意见 |
(附业务推荐函)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3 |
所属园区 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4 |
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5 |
区税务局 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6 |
经开区投资局 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7 |
经开区财务局 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8 |
“银政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9 |
“银政通”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 |
10 |
“银政通” 业务确认 合作银行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11 |
合作银行 贷款确认 |
放款确认书: 贷款合同号:
|
附件3
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代偿流程表
编号: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贷款 单位 基本 情况 |
贷款企业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贷款额度 |
| |||
贷款期限 |
| |||
担保方式 |
| |||
行业类型 |
| |||
2 |
申请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代偿情况说明(合作银行)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3 |
经开区财务局 意见 |
| ||
4 |
“银政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 ||
5 |
“银政通”领导小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