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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建设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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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财采购〔2023〕42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及限额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大足财采购〔2021〕1号)、《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确定2021-2023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通知》(大足财采购〔2021〕12号)及《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方式的通知》(大足财采购〔2019〕334号)同步废止。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内容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如无变化,往后年度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10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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