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111588916377K/2024-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588916377K/2024-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有效性 ]

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双桥经开建设函〔2023108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蒋世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经开区城区路边车位停车收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双桥经开区城区路内停车位1800余个,已经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及《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足发改〔201736号)实行收费管理。其中重点商圈路段3个:双北路、双北中路、时代广场路段;其余为非重要商圈路段。重要商圈路段2.00/小时/车位,非重要商圈路段1.00/小时/车位,收费时间段为8:0022:00。累计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该标准及时长符合文件规定);行政区收费重要商圈路段2.00/小时/车位,非重要商圈路段1.00/小时/车位,时间段执行(夏季8:0021:00,冬季8:002000)。累计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经开区收费标准与行政区一致,收费时长略长于行政区。经我局和开投集团协商,开投集团同意从63日起参照行政区收费时长计费。

此答复函已经李跃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2023612

联 系 人:杨 荣

联系电话:13*******46

邮政编码:40090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人大常委会通桥街道工委。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20236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