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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588916377K/2022-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建设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8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588916377K/2022-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建设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8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通知》(渝建〔2022〕6号)、双桥经开区《关于印发双桥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桥经开建设发〔2022〕18号)等文件,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户。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以隐瞒、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
(二)家庭户籍、收入、房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包括已取消低保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等),需调整租金标准或取消保障性住房的;
(三)转租、转借、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私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六)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且拒不改正的;
(七)未续签租赁合同或存在其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的。
三、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2022年4月15日前,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应主动到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如实说清问题,并主动腾退房屋、补交租金,可依纪依法从宽、从轻、减轻处理。
(二)公职人员有以上违规行为的,除在2022年4月15日前到双桥经开区建设局说清问题并及时整改外,应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如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移送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整改的,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户进行强制清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对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在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23-43330598
举报地址:双桥行政办公大楼1016办公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