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520209/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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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 有效性 ] |
重庆龙吟钢结构有限公司 “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2月23日8时30分左右,重庆龙吟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00万元。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经开区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总工会、邮亭新材料发展中心、大足区邮亭镇等参加的重庆龙吟钢结构有限公司“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龙吟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RG4T。
法定代表人:郝*涛。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博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D2F。
法定代表人:葛*。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2月22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JZ安许证字[2023]0****0 ,有效期:2026年03月09日。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07月15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727,有效期:2027年12月07日。
航鑫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7M。
法定代表人:罗*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铝单板、铝幕墙、铝型材制造;铝制品研发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金属材料、五金配件、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制品;幕墙设计安装;建筑材料制造(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23年12月26日,航鑫公司与博瑞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出租航鑫B栋厂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限为5年。同时签订了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
2.2024年4月12日,博瑞公司与龙吟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JXB****-002)。合同主要内容为:博瑞公司将凤来特大桥钢板卸车、转运、下料及拼接板加工承包给龙吟公司实施,作业地点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驿新大道138号,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1日,竣工日期预计2025年4月30日。
3.2025年1月1日,博瑞公司与龙吟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
事故调查组于2025年2月23日-2025年2月25日实地勘察事故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事故情况介绍,并按要求对相关物证进行了分析。事故现场桥梁拼接板长2.40m*宽2.10m,厚0.02m,重400kg,桥梁拼接板支架长2.00m*宽1.70m,厚0.80m,打磨用的直磨机型号为:S1J****25。
2025年2月23日7时30分,龙吟公司生产部长兼班组长陈*安排打磨班组作业人员彭*、黄*文、黄*彪在公司2号车间进行桥梁拼接板打磨作业。8时30分左右,彭*使用直磨机在2号车间南侧桥梁拼接板打磨作业过程中,因桥梁拼接板支架倒塌导致桥梁拼接板滑落,致使桥梁拼接板碾压其大腿根部。陈*、黄*文、黄*彪三人听到碰撞声后立即赶至彭*身边施救,因桥梁拼接板重400kg,三人无法掀开,陈*利用车间电动单梁起重机将桥梁拼接板一侧吊起,三人合力将彭*移至安全位置,同时陈*于8时42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彭*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陈*、黄*文、黄*彪三人听到碰撞声后立即赶至彭*身边施救,同时陈*于8时42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时49分救护车赶至现场,医务人员对彭*实施抢救,彭*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2025年2月23日9时20分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接区府办值班室通知,龙吟公司发生1起亡人事故。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邮亭新材料发展中心、邮亭镇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将核实情况按相关要求向区委、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区纪委监委、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置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政府牵头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2025年2月26日促成事故双方及时签订赔偿协议,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已支付死亡赔偿经费***万元,无社会舆论影响,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伤害类型 |
1 |
彭* |
男 |
** |
打磨工 |
21142****038 |
辽宁省绥中县内***2号 |
物体打击死亡 |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190.00万元
2号车间现场桥梁拼接板及支架固定措施不到位,桥梁拼接板及支架高度偏高,重心不稳。作业人员在打磨过程中直磨机的振动致使桥梁拼接板重心偏移,支架受力不均倒塌,致使桥梁拼接板滑落碾压作业人员。
1.龙吟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龙吟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及事故现场的勘察情况,经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彭*(身份证:2114****038),龙吟公司打磨工。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未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桥梁拼接板支架进行固定,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较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1】之规定,鉴于彭*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2.王*(身份证:4201****6910),龙吟公司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在岗期间,未开展本单位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安全检查时发现,打磨过程中桥梁拼接板立放偏高存在倒塌的隐患,虽已提醒打磨人员整改,但未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渝应急发〔2024〕42号)之规定,给予其人民币(2024年工资收入的27%)30305.00元(叁万零叁佰零伍元整) 罚款的行政处罚。
3.陈*(身份证:3210****5577),龙吟公司生产部长兼班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凭经验判定超大超重桥梁拼接板规格和尺寸是否使用支架打磨;打磨工复工复产培训停留口头,浮于表面。打磨班组复工时,作为生产部长兼班组长未第一时间到现场管理,班组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不细,打磨桥梁拼接板区域,拼接板支架来回吊运,无固定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8】及《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渝应急发〔2024〕42号)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如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未构成犯罪,撤销生产部长兼班组长职务,给予其人民
币(2024年工资收入的27%)16082.00元(壹万陆仟零捌拾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郝*涛(身份证:4113****4553),龙吟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时间不在公司履行安全职责,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不清,安全工作依靠安全管理机构开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打磨区无岗位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中未发现桥梁拼接板高度偏高、支架未固定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撤销其总经理职务,给予其人民币(2024年工资收入的40%)26773.00元(贰万陆仟柒佰柒拾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龙吟钢结构有限公司。一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厘清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公司安全人员任职文件未宣读,总经理、生产部长、安全员对自身安全职责不清。二是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在盲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2025年春节复工复产前两名员工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三是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到位,桥梁拼接板高度偏高、支架未固定的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整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四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及《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渝应急发〔2024〕42号)之规定,给予其人民币5500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相关企业处理意见
经调查组调查:博瑞公司对承包单位龙吟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由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
一是该公司与博瑞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对博瑞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对博瑞公司进行了日常安全检查,形成了相关检查记录。四是对博瑞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
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经调查组调查:航鑫公司在此事故中履行了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由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
理人员进行1次警示约谈。
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督。定期按照执法计划对企业进行检查,同时通过第三方安全技术支撑,邀请专家帮助企业安全排查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其中2024年先后对龙吟公司开展2次执法检查,发现隐患35条,整改隐患35条。结合各类专项整治,重点对企业吊装、重型部件打磨、相关方作业等风险管控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自身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其中2024年8月20日、9月10日分别对龙吟公司的相关方作业进行了警示约谈、提出了相关安全隐患整改要求。2024年9月10日到龙吟公司开展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例,采取视频、图片、现场提问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参会。
二是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对所属监管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对2025年度复工复产进行了安全提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2025年初,将龙吟公司纳入了2025年4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重点安全监管。
经调查组调查: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严格制订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及有关人员不予处理。
一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赓即落实“四个一”措施(召开1次安全会议、组织 1次风险研判、组织1次教育培训、开展1次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厘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下达并宣读任职文件。
三是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各项内容。严格落实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确保熟悉岗位风险、具备从业技能,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四是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制定落实拼接板打磨区支架固定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落实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为工作要求,建立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
一是加强出租厂房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其承租方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突出大型设备的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建立安全积分制度,承租方全年无安全事故可返还相关安全保证金,激励主动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厂房承重墙(梁)、地基、屋顶等关键部位检测维护,地面承重标识、确保基建设施安全。
一是开展工贸行业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三违行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和工业厂房出租出借不登记不备案等问题。
二是对企业实施三色管理。将企业按照管理水平的低、中、高分成红黄蓝(红色占比15%、黄色70%、蓝色15%)三色企业进行管理,对管理水平差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是组织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邀请监管单位和安全专家授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纠正制止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重点突出吊装、大型工件打磨钻孔、动火、委外、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通过行政执法,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五是全面建立厂房出租台账。重点突出规下、小微企业工业厂房出租出借不登记不备案盲目生产的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重庆龙吟钢结构有限公司“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