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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4520209/2022-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4520209/2022-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有效性 ]

重庆乾途物流有限公司“1·5”一般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5日12时22分,重庆市大足区经开大道6公里+500米处,发生1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移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大足区纪委监委驻双桥经开区纪检组、大足区总工会、大足区公安局双桥公安分局、双桥经开区道安办、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足区邮亭镇等单位参加的重庆乾途物流有限公司“1·5”一般交通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和鉴定,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 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5日12时22分许,罗**驾驶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大道从双桥城区方向往邮亭南站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大道6公里+500米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由叶**驾驶的渝AV***号电动二轮车相刮撞并碾压叶**,造成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停车查看事情情况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邮亭派出所、邮亭公路巡逻民警大队、120急救中心、大足区交巡警事故大队赶赴现场开展了事故处置。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临时封闭,开展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协调解决了死者的丧葬费,由驾驶员罗**垫资,后期赔偿费待事故鉴定后再赔付。整个事故处置有序得当,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车辆情况

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2*****,发动机号:18*****,车辆所有人:重庆市乾途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春晖路*号,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渝AV***号电动二轮车,车架号:LR***,电动机编码:DE***,车辆所有人:叶**,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组*号,身份证号:51****,车辆无保险。

(四)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罗**,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大围村*组*号,身份证号:51*****,驾驶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准驾车型:B1B2,驾证期限:十年,初次领证日期:1999-08-30,取得道路运输证,发证期2020年7月6日。
  2、叶**,男,汉族,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烈火村*组*号,身份证号: 51*****,驾驶渝AV***电动二轮车,已死亡。
  (五)事故企业情况

重庆乾途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行车零售,装卸搬运,五金产品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1月21日办理完成,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1月21日。目前乾途公司名下登记的货运车辆共24辆。

(六)事故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经开大道6公里+500米处,道路呈西南往邮亭南站方向、东北往双桥方向。道路为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事发路段为一般弯度,事故路段限速40km/h,视线良好。

  (七)司法鉴定意见

1、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安心鉴[2021]车检鉴字第6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渝AV2498电动二轮车。该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安心鉴[2021]车检鉴字第6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该车间接视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安心鉴[2021]成因鉴字第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该事故形态符合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第一轴、第二轴右轮外侧与直立或倾斜状态下的叶**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后备箱左侧发生接触碰撞。

4、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公鉴(乙醇)[2021]30106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为罗**静脉血中未检出乙醇。

5、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安心鉴[2021]车速鉴字第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事发时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应为51KM/h。

6、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公鉴(DNA)[2021]0307号DNA鉴定书,其鉴定意见为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挡泥板血迹擦拭物和左前侧挡泥板组织与叶**血样DNA在D3S1358等已获得的相应基因座基因型一致,似然比率为3.06x10。

7、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足公鉴(病理)[2021]3号检验报告,其鉴定结果为叶**死亡原因符合颅脑损伤致死。

二、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罗**驾驶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路段限速40km/h,车速51km/h)且在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是发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 企业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乾途公司管理人员共2名,分别是蒋**和黄*。两人没有进行明确的工作分工,对安全工作属于谁有空谁做。并且两人对安全工作概念都很模糊,不清楚到底该做什么。

2、安全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不符

  乾途公司制定了《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但制度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不符,蒋**和黄*也未按照制度进行管理。属于应付检查而制定的制度。

3、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乾途公司主要通过对挂靠车辆收取“管理费”、车辆保险返还款等方式谋利。蒋**和黄*对挂靠车辆只收费,不管理,日常只是通过短信的方式向驾驶员发送信息,对驾驶员安全培训、车辆的实际情况等日常安全管理环节严重缺失。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问题

经鉴定,本次事故中肇事车辆渝D1***在事故发生路段行驶速度为51km/h,已经超过了路段规定的40km/h。但该路段未安装车辆测速装置。经调查,经开区范围内多处红绿灯无抓拍装置、限速路段无测速装置,存在监管漏洞。

四、相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邮亭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共10人,其中4名民警,6名辅警。负责监管经开大道、G246、G348三条道路。在本次事故中,肇事车辆渝D17277在事故发生路段行驶速度为51km/h,已经超过了路段规定的40km/h。事故当天邮亭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对道路进行日常巡逻检查,且2021年1月,邮亭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对货车超速违法行为共查处29起,超额完成了大足区交巡警支队下达的任务。事故发生后,邮亭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也积极配合大足区交巡警事故大队、邮亭镇派出所等部门完成了应急处置工作。邮亭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工作履职到位。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罗**,渝D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蒋**,作为重庆市乾途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一、二、三款,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款,建议给与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三)黄*,作为重庆市乾途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一、二款,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建议撤除其安全管理人员职务。

(四)重庆市乾途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给与其三十万元人民币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检查。一是增加警力配备。经开区范围内过境货车数量多,危险性大。个别道路巡逻执法力量薄弱,大足区交巡警支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配邮亭大队警力,确保对辖区内道路检查全覆盖;二是实施动态监控。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专人加强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三是对经开区道路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修复受损设施设备,完善抓拍、测速等装置。四是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向企业发送整改通知、短信平台、微信推送、通报事故情况及案例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二)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交警、交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业主管职责。

     (三)重庆乾途物流有限公司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照职责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挂靠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超限超载、逾期未检验等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三是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五是针对此次交通事故,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重庆乾途物流有限公司“1·5”一般交通事故调查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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