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520209/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2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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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2 |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2025年双桥经开区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双桥经开区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双路、龙滩子、通桥街道办事处,邮亭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5年双桥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2025年双桥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双桥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六)《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成效等因素,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管理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秩序。
三、规划要求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和相邻两个经营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取缔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双桥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指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家以内。
(二)合理规划禁售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以下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
8.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严格把控布点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80米内试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四、布点规划
双桥经开区三街一镇,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等城市规划区域内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外(邮亭镇)规划布局数量为20家(详见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原则上实行专店(专柜)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方案,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同时倡导群众使用电子爆竹减少或避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要在布点规划数内科学合理布局,统筹协调本辖区申请办证事宜,乡镇(街道)布点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店)个数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规划布点个数。应急管理局与乡镇(街道)要联合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
(四)积极“打非治违”。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实现由无序经营向规范经营转变,由零散经营转变为专店经营,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起便民安全、规范有序地经营市场。
附件1:2025年双桥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店总体规划数量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附件1:
2025年双桥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
序号 |
镇街名称 |
布点规划数(家) |
备注 |
1 |
邮亭镇 |
20 |
现目前已颁证12家 |
2 |
双路街道 |
0 |
城市规划区域不设立 |
3 |
龙滩子街道 |
0 | |
4 |
通桥街道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