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520209/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520209/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有效性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双桥)应急罚〔2024〕工贸 002号
被处罚单位: 重庆恒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东胜村1组 邮政编码: 4023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蔡**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73***599
违法事实及证据: 接12350群众举报,2024年1月31日,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明友、唐光宏,邮亭镇政府执法人员肖光建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你单位:1、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建立培训档案;2、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应急演练。证据一:(双桥)应急现记〔2024〕工贸 009 号、证据二:现场照片5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证据三:《询问笔录》4份,证明:你单位法人及现场人员承认存在以上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六)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重庆银行双桥支行 ,账号 460101040005828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大足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大足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