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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520209/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4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520209/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4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4 |
[ 有效性 ] |
行 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双桥经开)应急罚当 危化 〔2023〕1号
被处罚单位: 重庆良俊气体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四方村三社双珠路旁邮政编码:4009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9******85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3月7日,执法人员会同专家对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罐区周边有开挖,经查阅资料,特殊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照片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大足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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