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
[ 索引号 ] | 115001115880483381/2022-00231 | [ 发文字号 ] | 渝(双)土调查〔2022〕001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3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5880483381/2022-00231 |
[ 发文字号 ] | 渝(双)土调查〔2022〕001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3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双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意见书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双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地块”进行了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桥经开区分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双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及有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重庆市双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地块位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龙滩子街道太平村5组,占地面积22647平方米(约34亩)。
调查地块范围一直为太平村5组农用地和林地,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貌也未受到破坏和扰动。调查地块已规划为排水设施用地(U21)。
根据调查报告,所有送检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你公司提交的调查报告和《重庆市双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完整,调查程序与方法基本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的结论可信。调查报告评审通过但需修改。
三、管理要求
你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管理信息系统,将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网址及证明材料应同时上传至全国和重庆市土壤管理系统。
鉴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不均匀性以及布点采样监测的局限性,你公司在后期活动中若发现新的污染物或污染区域,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开展补充调查评估、补充修复等,直至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该地块日常管理由你公司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外来污染土壤和其他固体废物倾倒在该场地,否则需重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如出现其它环境异常,应及时向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街道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