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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5880483381/2023-000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0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5880483381/2023-000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0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
负责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区域开发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
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征收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排污费。
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 负责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双桥开发区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负责处理环境保护的群众来信、来访以及12369的投诉举报。
负责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建管科、综合科;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二级单位);双桥执法大队和双桥生态环境应急大队为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科室,委托双桥经开区管委会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9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4.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94.6万元,主要是新增立体抑尘系统项目建设经费拨款增加11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9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48.22,农林水支出20万。支出较去年增加87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51.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4.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4.43万元,比2022年增加8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07万元,比2022年增加43.2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有所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75.36万元,比2022年增加851.3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立体抑尘系统项目建设经费等,主要用于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万元,同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连续两年下拨此款项,主要用于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和漂浮物垃圾清理作业。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同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同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同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6.4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俭、紧缩荷包的原则。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678.8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0.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75.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冬勤,联系方式:023-43393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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