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5880483381/2024-00073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办〔2024〕10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4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5880483381/2024-00073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办〔2024〕10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4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5个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行动方案(2024—2025年)》《2024年成渝地区生态环境联建联治行动工作方案》《2024年重庆市秋冬季“治气”攻坚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重庆市实施环评服务“惠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2024年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行动方案
(2024—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美丽重庆、数字重庆建设大会精神,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系统重塑,提升生态环境数智化水平,按照国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美丽重庆建设目标,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键措施,坚持“综合集成、塑造变革,多跨协同、数字赋能,需求导向、实战实效”,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行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
2024年,迭代升级数字生态环保整体构架,实现“巴渝治水”成熟应用、“巴渝治气”“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上线应用,集成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守护一江碧水)”综合场景,积极谋划“非现场执法”“巴渝环境应急”等一件事。数字生态环保业务事项覆盖率达70%,“一件事”场景上线运行率达80%,生态环保系统数据归集率达90%。
2025年,深化完善数字生态环保工作体系,实现“巴渝治气”“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成熟应用,谋划培育“辐射环境智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智治”等一件事,持续打造“生态环境治理(共保美丽蓝天)”“生态环境治理(共创‘无废城市’)”等综合场景,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由“治”到“制”再向“智”的跃迁。
二、重点任务
(一)迭代升级数字生态环保架构体系。
迭代升级数字生态环保架构体系,优化整合工作模块和业务单元,深化生态环保核心业务事项数字化运行。对标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新重庆建设任务,紧扣数字重庆“1361”整体构架,迭代梳理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等核心业务,推动核心业务系统重塑,实现数字生态环保工作体系化、完整化、可视化管控闭环。加快推动生态环保业务融入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三级治理中心”),建好生态景观板块,推进数字生态环保与三级治理中心业务和数据贯通联动。(牵头单位: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督察办、综合处、生态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环评处、总量处、监测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尾气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开展一体化生态环境数据体系建设。
开展全国一体化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数据目录分级分类与生态环境数据目录建设。开展重庆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建立我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一本账”,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加快构建我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扩充数据资源纵横汇聚渠道,提升垂管系统数据回流能力,强化全市生态环境数据治理,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牵头单位: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督察办、综合处、生态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环评处、总量处、监测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尾气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深化拓展“巴渝治水”应用建设。
按照“1551”构架深化建设“巴渝治水”,建立1个治水数据底座,协同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5大治水任务,打造“感知—预警—治理—考核—评价”5大应用场景,形成1套支撑体系。以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主线,聚焦流域画像、区县画像、入河排污口智管、工业园区智管、饮用水源智管、农村黑臭水体智管等重点功能,集成“地表水水质监测异常问题处置、入河排污口问题处置、城市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城市饮用水源地问题处置、工业园区废水问题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一件事,形成全量感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智能决策能力、实战实效能力、系统治理能力、综合管控能力等6大重点能力,加快话语体系、知识体系、能力体系成型,加快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牵头单位:水处,责任单位:督察办、生态处、土壤处、环评处、总量处、监测处、宣教国合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大数据应用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加快“巴渝治气”应用建设。
按照“1561”构架推进“巴渝治气”建设,建立1个治气数据底座,构建“环境感知—态势研判—污染治理—污染应对—考核评价”5大环节为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扬尘管控、露天焚烧监管、尾气管理、餐饮油烟管理、工业企业管理、污染应对等大气污染防治多跨协同场景,形成1套支撑体系。实施“空气环境跑道道路扬尘问题处置、施工扬尘问题处置、机动车尾气问题处置、露天焚烧烧烤问题处置和工业企业涉气问题处置”等多跨事件贯通运行,汇集整合大气环境遥感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黑烟车抓拍、涉气污染源监管等各类重点涉气数据,支撑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闭环。(牵头单位:大气处,责任单位:督察办、总量处、监测处、宣教国合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环科院、大数据应用中心、尾气中心、气候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五)加快“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应用建设。
按照“1141”总体架构构建“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应用,即建立1个“巴渝治废”数据底座,构建以“渝固码”为载体的危险废物“产生一码集成、转移一码贯通、处置一码注销”闭环管理体系,打造“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控、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复盘全链评价”4个多跨场景,形成1套支撑体系,实现市内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精准定位、随时一键查询、实时逆向追溯、即时获得结果、精准预警督办。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问题处置”“医疗废物转移联单问题处置”“医疗废物超时转移问题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问题处置”“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运输协同处置”等事件贯通运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固体处,责任单位:督察办、环评处、总量处、监测处、宣教国合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环科院、大数据应用中心、固管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6月)(六)积极谋划“一件事”典型应用。
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业务要求,滚动谋划推进重点领域流程再造、业务重塑,积极申报“非现场执法”“巴渝环境应急”“辐射环境智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智治”等“一件事”应用,打造更多的生态环保整体智治典型应用场景,总结推广应用实战和改革经验,以点上突破带动一批应用实战实效。(牵头单位: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督察办、综合处、生态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核安全处、环评处、总量处、监测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辐射站、尾气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七)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综合场景。
1.集成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守护一江碧水)”综合场景,以“体现上游精神,守护一江碧水”为主题,以“一网感知问题发现,一屏统览体征指标,一键交办跨部门协同事件”为主要内容,紧扣“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五大治水任务,集成巴渝治水、长江治渔、智慧河长、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应用关键指标,形成多跨协同实战能力。(牵头单位:水处,责任单位:督察办、生态处、土壤处、环评处、总量处、监测处、宣教国合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大数据应用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集成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共保美丽蓝天)”综合场景,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力守护美丽蓝天”为主题,围绕“污染天应对”场景,优化“空气质量研判—污染预警—问题交办—整改销号—问题复查—通报曝光—督察督办—复盘分析”的全过程预警应对机制,集成数字气象、工程安全质量保障、交通运输打非治违、餐饮安全在线、数智经信等重点应用关键指标,形成多跨协同、量化闭环的数智化实战能力。(牵头单位:大气处,责任单位:督察办、总量处、监测处、宣教国合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环科院、大数据应用中心、尾气中心、气候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集成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共创‘无废城市’)”综合场景,以建设全域“无废城市”为主题,一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塑料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集成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渝运安、危岩地灾风险管控等重点应用关键指标,形成实战实用实效能力。(牵头单位:固体处,责任单位:督察办、环评处、总量处、监测处、宣教国合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大数据应用中心、固管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八)推动遥感卫星等技术应用落地。
全面开展重庆生态环境卫星遥感应用建设。综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协同监测,为生态环境督察提供疑似问题线索,助力现场核查取证,进一步提升督察队伍综合执法效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遥感监测,识别污染物扩散区域和浓度,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三峡库区重点支流水华富营养化遥感监测,为水华发生风险和防控提供预警预报,支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遥感排查,识别黑臭水体周边疑似环境信息,为黑臭水体成因分析和整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开展裸露地块、施工工地、垃圾堆放、火点遥感监测,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开展全市纳入监管的尾矿库、渣场、污染地块变化遥感监测,形成“矢量+影像”时空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变化监测,识别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为自然生态监管提供支撑。在缙云山、濑溪河等典型区域开展生态样地监测及生态质量关键参数定期监测。(牵头单位: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督察办、生态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监测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九)持续完善网络安全设施建设。
修订完善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安全制度汇编》《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定期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工作,按测评要求完成相应整改提升。组织参加生态环保系统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加强日常巡检,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排查整改;通过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局系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培训。(牵头单位: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工作)
三、步骤安排
(一)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持续完善“巴渝治水”应用功能,同步开展区县培训工作;开展“巴渝治气”“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驾驶舱设计和开发建设,编制应用开发方案;持续完善多跨事件数据归集及贯通运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守护一江碧水)”综合场景编制“三张清单”、集成方案编制和驾驶舱设计。
(二)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推进“巴渝治水”全市成熟应用、“巴渝治气”“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上线应用;积极申报“非现场执法”“巴渝环境应急”等一件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守护一江碧水)”综合场景集成建设与应用,有序推进区县试点试用,打造示范特色场景。
(三)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持续夯实“巴渝治水”“巴渝治气”“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应用功能和数据底座,推动应用全市域上线和改革落地。培育“辐射环境智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智治”等一件事;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守护一江碧水)”综合场景,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共保美丽蓝天)”“生态环境治理(共创‘无废城市’)”综合场景编制“三张清单”、集成方案编制和驾驶舱设计。
(四)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深化典型应用和综合场景实战实效应用,总结数字生态环保话语体系、知识体系、工作体系、能力体系,建设成果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应用成效等,提炼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范例,积极宣传数字化建设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数字生态环保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工作,统筹解决应用建设中跨部门、跨行业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各处室、单位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落实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各试点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措施,全面推进落实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加快推动“巴渝治水”先行先用、全市推广,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数字变革新路径,凝练数字化思维逻辑,加强数字生态环保建设政策研究和数字化改革实践总结。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边推广原则,明确试点目标、实施范围、具体措施、工作进度等内容,加强试点区县的技术对接,打造示范特色场景,有序推进试点应用,及时总结提炼,加快推进全市域上线应用,贯彻“一地创新,全市共享”。
(三)强化资金保障。争取上级各项专项资金及市级数字化改革相关经费支持,加强能力建设、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资金投入。应用建设试点区县要因地制宜,落实财政相关配套经费,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四)强化绩效评价。根据数字重庆、数字政务的工作要求,对照党政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数字重庆建设专题组和区县工作点评指标等组织开展数字生态环保工作综合评价。针对工作懈怠、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报送不准确等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五)强化总结宣传。加强工作成效凝练总结,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应用成效等,提炼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范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市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推广生态环保数字化建设成果。
2024年成渝地区生态环境联建联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认真落实《重庆市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着力破解成渝地区跨界污染协同治理难题,积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经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协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长江干流川渝段水质保持为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内重庆方面53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8.1%,7个渝入川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满足国家考核要求,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类别拓展至27类。
二、工作专班
负责人:
王邦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 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成 员:督察办、综合处、科技处、水处、大气处、固体处、监测处、宣教国合处、督察二处、监测中心、固管中心、宣教中心、尾气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执法总队有关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事务,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跨界水体联防联治。召开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推进会议,深化大清流河、南溪河、大陆溪等跨界河流联防共治,推动签订第二轮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同建设美丽河湖,共同打造铜钵河争取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责任处室:水处)
(二)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分广安—合川、泸州—永川、达州—万州3个重点区域开展川渝毗邻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开展冬春季PM2.5和夏秋季臭氧协同控制,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动预警、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动川渝两地移动源联合管控,常态化推动工业污染治理,协同开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责任处室:大气处、监测中心、尾气中心)
(三)推进“无废城市”共建。制定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实行“点对点”跨省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扩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覆盖范围,类别拓展至27类。在川渝高竹新区开展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优化管理试点,推动毗邻地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和跨省协同应急处置。全面筛查川渝两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点,开展新污染物联合调查。(责任处室、单位:固体处、监测处、监测中心、固管中心)
(四)加快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制定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制修订计划,两省市共同推进编制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污水铊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共同编制完成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砖瓦、锅炉、炉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页岩气开采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责任处室:科技处、水处、大气处)
(五)加强生态环境督察联动。进一步探索完善联动督察机制,充分发挥联动督察作用,继续对川渝跨界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大清流河流域开展水质提升联动督察,提标提质推动问题整改,促进跨界河流水质稳定提升。(责任处室:督察办、水处、督察二处)
(六)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对嘉陵江流域和其他川渝毗邻地区开展涉水、气、固危废等方面的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协同开展执法稽查,持续打造跨省联合执法全国示范样板。督促指导川渝毗邻地区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共享风险企业预案备案信息。持续推进重庆市和万州、黔江、涪陵、长寿、城口等6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代储点)建设。(责任单位:执法总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重庆的重要战略机遇。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推进成渝地区生态环境联建联治,有利于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利于维护长江中下游乃至更大范围地区生态安全,有利于提高成渝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成渝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区。(责任处室、单位:涉及重点任务的全部处室、单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四川省方面共同召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联建联治工作。相关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对区县工作的指导,细化实化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项目化、事项化、清单化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处室、单位:涉及重点任务的全部处室、单位)
(三)营造共建氛围。及时总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报送信息,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新媒体矩阵互动,讲好美丽重庆、美丽四川故事。举办“双城绿动话发展 中国作家川渝行”生态文学采风活动。依托六五环境日、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责任处室、单位:宣教国合处、宣教中心和涉及重点任务的全部处室、单位)
附件:2024年成渝地区生态环境联建联治行动任务季度分解
方案
— 1 —
附件
2024年成渝地区生态环境联建联治行动任务季度分解方案
序号 |
年度任务 |
一季度 工作任务 |
二季度 工作任务 |
三季度 工作任务 |
四季度 工作任务 |
牵头处室(单位) |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1 |
深化跨界水体联防联治。召开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推进会议,深化大清流河、南溪河、大陆溪等跨界河流联防共治,推动签订第二轮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同建设美丽河湖,共同打造铜钵河争取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
协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共同上报铜钵河治理经验材料,争取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
针对水质波动的跨界河流,开展巡查、暗访,推动解决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
共同推动签订第二轮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
共同召开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推进会议。 |
水处 |
李小波,17783130258 |
2 |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分广安—合川、泸州—永川、达州—万州3个重点区域开展川渝毗邻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开展冬春季PM2.5和夏秋季臭氧协同控制,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动预警、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动川渝两地移动源联合管控,常态化推动工业污染治理,协同开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 |
编制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毗邻区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协同开展移动源联合管控,加强川渝两地交叉执法检查。 |
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毗邻区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协同开展移动源联合管控,加强川渝两地交叉执法检查。 |
指导毗邻区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协同开展移动源联合管控,加强川渝两地交叉执法检查。 |
指导毗邻区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协同开展移动源联合管控,加强川渝两地交叉执法检查。 |
大气处、监测中心、尾气中心 |
蒲茜,17388291907赵晶17815198036;肖娟,15902311037 |
3 |
推进“无废城市”共建。制定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实行“点对点”跨省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扩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覆盖范围,类别拓展至27类。在川渝高竹新区开展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优化管理试点,推动毗邻地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和跨省协同应急处置。全面筛查川渝两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点,开展新污染物联合调查。 |
推进川渝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实施方案的公平性竞争审查。印发2024年川渝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文件。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商高竹新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优化审批试点事宜。在重庆召开川渝新污染物联席会议。 |
推进川渝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优化跨省转移审批系统,推进一网通办。启动新污染物联合调查。 |
共同召开推进川渝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实施方案研讨会。及时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申请。开展新污染物联合调查。 |
共同印发川渝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实施方案。全面运行跨省转移审批许可申请无纸化办公。开展川渝高竹新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优化审批试点。在四川召开川渝新污染物联席会议,开展新污染物联合调查。 |
固体处、监测处、监测中心、固管中心 |
刘渝果,13983899009;陈渝15178830412;赵晶17815198036;胡玉琢13996496969 |
4 |
加快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制定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制修订计划,两省市共同推进编制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污水铊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共同编制完成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砖瓦、锅炉、炉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页岩气开采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 |
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制修订计划,共同开展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修订、页岩气开采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 |
共同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编制。 |
共同开展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 |
共同编制完成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砖瓦、锅炉、炉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页岩气开采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持续共同推进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污水铊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科技处、水处、大气处 |
肖入峰,17388291821;汪沛霖,17782268327;郑坚,13908386217 |
5 |
加强生态环境督察联动。进一步探索完善联动督察机制,充分发挥联动督察作用,继续对川渝跨界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大清流河流域开展水质提升联动督察,提标提质推动问题整改,促进跨界河流水质稳定提升。 |
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两省市相关区县开展大清流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 |
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大清流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共同编制大清流河流域水质提升联动督察方案。 |
继续督促调度区县推进大清流河流域问题自查自纠,将有关问题纳入生态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全力提升大清流河流域水质。 |
联合开展大清流河流域现场督察。 |
督察办、水处、督察二处 |
何青,15320630660;李小波,17783130258;唐彬,18502389020 |
6 |
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对嘉陵江流域和其他川渝毗邻地区开展涉水、气、固危废等方面的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协同开展执法稽查,持续打造跨省联合执法全国示范样板。督促指导川渝毗邻地区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共享风险企业预案备案信息。持续推进重庆市和万州、黔江、涪陵、长寿、城口等6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代储点)建设。 |
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川渝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座谈会,制定印发年度环境应急演练计划。 |
共同制定川渝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开展重庆市和万州、黔江、涪陵、长寿、城口等6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代储点)物资采购。 |
共同组织开展川渝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定川渝毗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联合排查工作通知。 |
联合发布川渝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督促指导相关区县联合开展川渝毗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
执法总队 |
高崧棋,13896328186 |
— 1 —
2024年重庆市秋冬季“治气”攻坚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14710”工作体系,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治气”攻坚战,力争完成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2024年9—12月,实现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3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4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114天(同比增加6天),无重污染天,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年考核指标奠定基础。各区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的攻坚目标详见附件1。
二、攻坚范围
以主城都市区为重点,覆盖全市26个行政区(含两江新区和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及垫江、云阳、丰都和忠县4个县。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1+4+1”涉气问题处置闭环流程。依托“督政”“督企”“室组地”联动监督等工作机制,固化形成1套督导帮扶基本问题库、4张突出问题移交清单(“督政”、“督企”、“督察问题清单”、“曝光名单”)及1张纪检政治监督问题清单的“1+4+1”问题处置闭环体系,完善“发现问题—移交处置—通报曝光—督察督办”的问题处置闭环流程。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应急应对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久拖不决、“反复治、治反复”等4类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纳入“督政”清单及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对相关的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发送督察建议函、开展现场督察、实施约见或约谈等。对多次重污染应急期间未落实错峰减排、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纳入“督企”清单和“曝光名单”,重点办理、严格查处,利用行政力量和资金政策双向推动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升级改造和绿色转型。创新“室组地”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主动争取驻局纪检组和区县纪委监委支持,做实政治监督。
(二)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及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全市31家水泥、66家玻璃、104家陶瓷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5-202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要求。完成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1—6号焦炉实施超低排放治理设施改造并稳定达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有序推进炼铁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至少4家热电联产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渝西地区、涪陵为重点,加快推进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力争11家水泥企业、27家玻璃企业、37家陶瓷企业完成废气深度治理项目入库。
(三)实施重点企业“创B争A”专项行动。新创一批环保绩效B级以上企业,力争九龙万博新材料、长安汽车渝北新工厂、赛力斯两江工厂、京东方电子光电科技、京东方显示技术等5家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业,全年创建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绩效引领性企业不少于70家。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出台重庆市重污染天气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建立健全复核评估制度,对已评级的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绩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四)“疏堵结合”强化露天焚烧综合管控。9月前建成夜间高空瞭望识别系统,覆盖国控点周边5公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实现露天焚烧早发现、快处置(15分钟内)。加大对存在开垦种植和露天焚烧现象的已征、已租未开发利用地块管理力度,全面摸排建立台账,重点压实征地单位、属地镇街、主管部门管控责任。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推动铜梁、永川、荣昌、大足、潼南等区开展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建设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引导居民通过集中环保食品熏制点熏制腊肉制品。
(五)以施工及城市道路为重点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强化与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控尘“十项规定”,推动全市智慧工地在线监控监测数据与“巴渝治气”联网,实现重点工地扬尘监管全时段覆盖。强化裸土及堆场覆盖,严格落实物料覆盖、密闭装卸等降尘措施。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控制,加大对渣车冒装洒漏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地周边路段的冲洗和清扫,确保主城都市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县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全年巩固或创建不少于800个(条)。
(六)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达标整治。围绕颗粒物与氮氧化物高排放行业实施“千家百日”达标整治。加强锅炉、窑炉等设施达标排放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稀释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已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的企业,督促其按照相应标准排污,严查在线监测、手工和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耗材使用、运行参数、运行稳定性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企业生产情况和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的行为,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快推进重点任务,推动玻璃等行业应急排口按规范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并加装铅封,实现全市675家涉气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全覆盖,开展不少于1200家次执法监测或加密监测。
(七)强化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结合辖区大气环境容量及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燃放区。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源头销售流通管理,合理控制市场投放总量,引导群众减少散放。协调推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禁放区和环境敏感点3公里范围内的巡逻守护。协调推进相关部门严格集中燃放活动审批,确需开展集中燃放活动的,需在燃放时长、时段、地点、产品做到“四个限定”。加强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环保、安全和健康危害的宣传引导工作。
(八)持续提升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应急应对期间的移动源管控机制,加快降低移动源污染贡献度。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加快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全年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5万辆。推进渝中区完成7艘“两江游”船舶尾气深度治理试点,深入推进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两江新区充换电新能源重型卡车推广应用,推动红岩联线景区新增旅游大巴使用电动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统筹推进在用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遥测、高排放车辆限行等监管措施,倒逼超标车辆、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全年完成机动车路检不少于20万辆次、淘汰老旧汽车不少于4万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完成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4000台次。强化新车环保检查,对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
(九)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治气”攻坚战工作手册和企业告知书,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班化督导帮扶。强化“一区一策”,系统建立污染应对政策包。推动涉气减排清单应纳尽纳,4月底前,完成全市1.5万家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信息填报,各区县涉气企业减排清单详见附件2,9月底前,完成一轮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加快推进“巴渝治气”数字化精准化建设,以“污染应对场景”建设为切入口串联道路扬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露天焚烧、工业企业5个一件事,重构全过程智能化预警应对体系,力争9月底前初步完成污染应对场景建设,并在试点区县投用。
(十)深化毗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强化与四川省空气质量数据共享、预报会商及成因分析,推动毗邻地区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充分发挥万州区、永川区、合川区等区域协作示范带动作用,协同四川毗邻区域每季度开展联动帮扶、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有序推动川渝两地120家水泥企业精准错峰生产。协同四川编制及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开展市内跨区域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交接区域及传输通道内涉气高架污染源排放情况,协同加强跨区域渣土、货运车辆执法管控。
四、进度安排
(一)谋划阶段(3—4月)。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及举措,重要时间节点有:4月底前,完成全市1.5万家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信息填报。
(二)准备阶段(5—8月)。统筹调度,积极准备秋冬季攻坚工作,重要时间节点有:6月前,明确重点区县驻点帮扶人员安排;7月前,严格执行水泥、玻璃、陶瓷地方标准,督促企业达标排放;9月前,力争完成夜间高空瞭望识别系统建设,国控站点全覆盖;9月底前,加快推动“巴渝治气”应用建设,按照“急用先建”原则,初步完成污染应对场景建设,并在试点区县投用;9月底前,完成一轮应急减排清单更新。
(三)实施阶段(9—12月)。开展攻坚,强化各项攻坚措施、每月调度通报工作情况,重要时间节点有:12月前,统筹谋划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12月底前,结合攻坚工作,推动完成全年各项重点任务;12月底前,力争创建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达70家;12月底前,完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文本制修订。
(四)总结阶段(2025年1月)。复盘总结,提炼标志性成果,谋划春季攻坚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调整生态报表中“治气”指标设置,按月调度通报各区县空气质量状况、“治气”任务完成进度。对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区县,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约束。各区县可参照市级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细化落实方案,围绕突出问题、突出点位分解任务,及时梳理总结攻坚中的创新举措,条件成熟的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二)强化督导帮扶。制定印发督导帮扶工作手册,支撑指导督导帮扶现场检查。开展分区驻点强化监督指导和交叉联动帮扶,结合“放管服”工作为企业送方案、送政策、送技术,帮扶企业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奖补资金减排绩效。结合高空瞭望、电力监控、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精准开展“5+3+7+3”(5个综合督导帮扶组+3个常态化督导帮扶组+7个监测组+3个执法组)督导帮扶,其中,5个综合督导帮扶组安排表详见附件3,3个执法组详见附件4。
(三)强化培训指导。聚焦秋冬季攻坚行动和重点管控对象,组织专家团队就监管、执法等共性问题进行系统培训,定期推选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或重点任务成效明显的区县分享工作经验和方法。加强中央资金申报、绩效评级申报、应急减排清单填报及一厂一策方案编制等专项培训,提升区县工作人员监管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重庆市指导防控PM2.5和臭氧污染告知书》发放力度,全市发放不少于4万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八条惠企措施宣传,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分级管控降低企业超标风险、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协调减轻企业治污成本、实施夜间加油优惠、主动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引导企业主动做好节能减排和错峰生产。推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文明消费,提倡绿色出行,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1. 2024年重点区县秋冬季“治气”攻坚目标
2.区县涉气企业减排清单
3.市级综合督导工作分组安排表
4.市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强化帮扶分组表
— 1—
附件1
2024年秋冬季重点区县“治气”攻坚目标
序号 |
区县 |
优良天数目标 |
PM2.5浓度目标 |
重污染天数 目标 |
序号 |
区县 |
优良天数目标 |
PM2.5浓度目标 |
重污染天数 目标 |
1 |
万州区 |
116 |
36.0 |
0 |
17 |
南川区 |
107 |
41.0 |
0 |
2 |
黔江区 |
120 |
30.0 |
0 |
18 |
綦江区 |
101 |
44.0 |
0 |
3 |
涪陵区 |
105 |
41.7 |
0 |
19 |
大足区 |
114 |
35.7 |
0 |
4 |
渝中区 |
101 |
38.3 |
0 |
20 |
璧山区 |
104 |
37.0 |
0 |
5 |
大渡 口区 |
102 |
40.7 |
0 |
21 |
铜梁区 |
107 |
42.7 |
0 |
6 |
江北区 |
107 |
35.0 |
0 |
22 |
潼南区 |
111 |
35.7 |
0 |
7 |
沙坪 坝区 |
109 |
33.7 |
0 |
23 |
荣昌区 |
107 |
39.7 |
0 |
8 |
九龙 坡区 |
109 |
37.7 |
0 |
24 |
开州区 |
117 |
28.3 |
0 |
9 |
南岸区 |
105 |
38.0 |
0 |
25 |
梁平区 |
115 |
35.0 |
0 |
10 |
北碚区 |
112 |
38.0 |
0 |
26 |
武隆区 |
116 |
30.0 |
0 |
11 |
渝北区 |
109 |
35.7 |
0 |
27 |
两江 新区 |
107 |
35.3 |
0 |
12 |
巴南区 |
103 |
39.7 |
0 |
28 |
重庆高新区 |
107 |
37.7 |
0 |
13 |
长寿区 |
106 |
38.3 |
0 |
29 |
丰都县 |
112 |
31.0 |
0 |
14 |
江津区 |
106 |
39.3 |
0 |
30 |
垫江县 |
112 |
36.0 |
0 |
15 |
合川区 |
102 |
45.7 |
0 |
31 |
忠县 |
116 |
28.7 |
0 |
16 |
永川区 |
106 |
41.3 |
0 |
32 |
云阳县 |
118 |
29.0 |
0 |
附件2
区县涉气企业减排清单
序号 |
区县 |
数量 |
序号 |
区县 |
数量 |
1 |
江津区 |
2121 |
22 |
江北区 |
171 |
2 |
北碚区 |
1323 |
23 |
綦江区 |
160 |
3 |
合川区 |
922 |
24 |
沙坪坝区 |
143 |
4 |
永川区 |
870 |
25 |
大渡口区 |
104 |
5 |
巴南区 |
867 |
26 |
黔江区 |
36 |
6 |
南川区 |
702 |
27 |
武隆区 |
28 |
7 |
璧山区 |
670 |
28 |
万盛经开区 |
28 |
8 |
涪陵区 |
597 |
29 |
渝中区 |
8 |
9 |
万州区 |
527 |
30 |
丰都县 |
341 |
10 |
长寿区 |
519 |
31 |
云阳县 |
329 |
11 |
荣昌区 |
504 |
32 |
彭水县 |
323 |
12 |
潼南区 |
489 |
33 |
秀山县 |
243 |
13 |
铜梁区 |
455 |
34 |
奉节县 |
212 |
14 |
梁平区 |
403 |
35 |
城口县 |
129 |
15 |
高新区 |
395 |
36 |
忠县 |
91 |
16 |
九龙坡区 |
360 |
37 |
垫江县 |
76 |
17 |
开州区 |
335 |
38 |
石柱县 |
74 |
18 |
两江新区 |
329 |
39 |
巫溪县 |
20 |
19 |
南岸区 |
230 |
40 |
酉阳县 |
16 |
20 |
渝北区 |
187 |
41 |
巫山县 |
15 |
21 |
大足区 |
187 |
|
合计 |
15539 |
附件3
市级综合督导工作分组安排表
分组 |
区县名称 |
参加单位 |
第一组 |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霆(13896136505)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副处长 曾庆(18523108900)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一级调研员 杨凤(13883588086)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干部 刘丹丹(18512390839)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干部 蒋逊诚(13310210678,联络员) 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 杨玉凤(13389644206) |
第二组 |
黔江区、北碚区、渝北区、江津区、南川区、武隆区、万盛经开区 |
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一级高级主办 邓礼宾(18580878231)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副处长 黎俊伯(13018351183) 市城市管理局四级高级主办 文政(13983777000)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干部 谯捷(18580868786,联络员)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 周玉(17815197610) 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专家 高熙(18112659698)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干部 傅光涌(13752828736) |
第三组 |
涪陵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委二级巡视员 卢斗昌(13808307018) 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副支队长 陈晓武(13627606615)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三级调研员 蒲德风(13594050003)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正高级工程师 郑坚(13908386217)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干部 蒲茜(17388291907,联络员) 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级主办 安兴渝(15923203368) 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 汪凌韬(18323417042) |
第四组 |
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垫江县、云阳县、丰都县、忠县 |
组长: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 周维(13609476996) 成员:市商务委一级调研员 颜胜(13983853827)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一级调研员 冯国豹(18623371811)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干部 张伟(13028338003,联络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助理 陈雄武(13908395281)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 王军(17815196962) 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监察科科长 吴朝政(13983175528) |
第五组 |
綦江区、大足区(含双桥经开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 刘强(13658335853)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二级调研员 王大鹏(18696779753)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干部 彭超(18883858564,联络员)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干部 张琳(18008398057) 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管理科科长 徐晓伟(15023362552) 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 邓旭(18380463292)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 陈思(17316735220) |
— 1—
附件4
市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强化帮扶分组表
序号 |
分组 |
检查组成员 |
督导区县 |
1 |
一组 |
组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区县抽调执法骨干 执法专家 |
中心城区全域 |
2 |
二组 |
组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区县抽调执法骨干 执法专家 |
渝西八区全域 |
3 |
三组 |
组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区县抽调执法骨干 执法专家 |
其他区县重点区域 |
— 1 —
重庆市实施环评服务“惠企便民”
专项行动方案
为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深化、细化环评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的实践中,把重塑环评体系、创新环评制度作为2024年重要改革事项,通过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减免改革,优化数字引领,不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保障重大项目依法、及时落地,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环评制度创新。
1.完善规划环评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研究制定规划环评审查程序规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产业园区规划调整环评工作指南,创新实施规划环评分类精细化管理,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评估中心)
2.深入开展环评审批减免试点。学习借鉴浙江、上海等发达省份先进经验,调研全市8个电镀园区、6个生物制药园区,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优化环评分类,在符合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完备、风险防控措施完备等相关条件下,对全市电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和综合性产业园区,开展减、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重点摸清全市相关园区基本情况、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园区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综合性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分别制定强化、细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试点工作要求,提出减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正面清单。加强内部联动,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协同推进改革事项。(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总量处、固体处、执法总队、评估中心)
(二)强化环评质量基础。
1.严格环评监管。强化环评文件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工作,抽查300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立案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公开一起,坚决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环评单位现场检查工作,抽取30家住所地在渝的环评单位,现场核实编制单位及人员、环评质量控制制度及环评文件档案管理情况等,坚决惩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推动环评市场良性有序发展。(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评估中心)
2.加强指导帮扶。建立片区联络员机制,对住所地在渝的环评单位,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工作,搭建政企沟通“桥梁”,以不定期走访、座谈等方式,帮助环评单位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环评编制质量,以优质高效的环评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评估中心)
(三)强化环评智慧赋能。
1.优化环评智能研判系统。迭代升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3.0版本,新增2大功能模块。新增“我要办环评”功能模块,推动实现环评手续掌上办理及全市环评政务服务场所地图导航;新增管理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查询”功能模块,可实时查询环评文件,辅助许可证管理、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保执法,实现“随时随地”监管。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以智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画边框”。深化“环评监测数据一键查”系统应用,免费为企业提供全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及市级工业园区的环评监测数据。(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评估中心、大数据应用中心)
2.提升环评管理数字化水平。完善建设项目环保业务审批系统智能化建设,打造重大项目环评智慧调度板块,新增“环评进展在线实时调度预警”功能,实现与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服务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开发“超时限办理监督预警”功能,有效提升全市环评审批服务质效;在建设单位申报端增加“无故不予受理”“不予审批”等申诉功能,充分保障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全市环评“无纸化”申报、“数字化”审批,节省企业经济和时间成本。(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评估中心、大数据应用中心)
(四)强化环评政策宣传。
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持续开展“下区县、入园区、进企业”行动,送政策、答疑问、解难题。定期召开全市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培训会议及全市重大项目调度会,以集中式宣传培训方式,促进审批时效、质量提高。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融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新政策一图读懂、政策解读,持续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改革成效和典型案例。(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宣教国合处、评估中心、宣教中心)
三、工作保障
牢固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实行专项负责人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出效果。(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评估中心)统筹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环评审批改革试点、环评监管、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处室、单位:环评处、财务处)
2024年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环〔2024〕20号),细化实施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机动车船清洁化为重点,大力推进“车、机、船、油、路、企”大气污染治理,推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加速增长,机动车船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打造有辨识度的治理成果,高质高效完成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以中心城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及渝西8区为重点,其他区域根据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情况参考本方案措施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协调推进全市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出租电动化比例达到100%,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采用燃油车须经报批),新增或更新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电动化比例达到80%,其他领域电动化比例显著提升。力争全年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5万辆,其中公交车不少于1000辆,出租车不少于3000辆,公务车不少于500辆,环卫车不少于50辆。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更新新能源公务车不少于10辆。协调推进相关部门从规划布局、建设审批、建设补贴等多方面支持公交站场和充换电站建设,提高公交车入场率,鼓励建设统一标准综合换电站,全年建成换电站不少于50座。积极配合实施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支持在符合规定的绿化用地、公交首末站点、高架桥下空地等建设充电桩,构建“超充+快充+便充”的充电生态,推进建成充电桩不少于5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6000个,超充站1005个,充电设施在线率达到90%以上。
(二)大力推进船舶、重卡深度治理及新能源化。推进渝中区完成5艘“两江游”船舶尾气深度治理试点,力争完成7艘,根据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内河船舶尾气排放治理相关技术规范。协调推进“气化长江”可持续发展,推广LNG内河船舶应用,加快建设涪陵区LNG工厂二期项目及“成渝氢走廊”城际氢能示范通道建设。协调推进庆铃汽车、长安汽车等氢燃料汽车及核心配套项目生产研发,力争产销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少于100辆,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推动各区购置或租用新能源雾炮抑尘车,深入推进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两江新区充换电新能源重型卡车推广应用,推动红岩联线景区新增旅游大巴使用电动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加快推进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新能源化,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试验区”建设试点。
(三)以油气回收抽测为重点,强化支撑夏秋季“治气”攻坚。
夏秋季空气质量预警期间,尾气中心负责在中心城区开展驻点帮扶。以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为重点,组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气回收抽测,利用自有FID、红外摄像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检查检测,指导企业利用在线监控系统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区县,督促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对空气质量预警期间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各区县在10月31日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测年度任务,按照《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标准要求核查装卸油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报告。继续推进实施夏秋季高温季节加油站夜间“错峰加油”优惠活动,广泛征集2024年加油站“错峰加油”企业名单及优惠措施,组织相关企业和协会商会召开座谈会,做到参与企业数量更多,优惠措施更实。中心城区参与“错峰加油”的加油站不低于80%,渝西八区不低于70%,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开展“错峰加油”专题宣传,引导更多车主夜间错峰加油,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开展加油站现场核查,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落地落实。加强数据收集,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四)以柴油车(机)抽测为重点,强化支撑秋冬季“治气”攻坚。秋冬季空气质量预警期间,以柴油货车、渣土车、大型旅游客车、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尾气中心督促各区县深化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在中心城区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国五排放标准以上柴油车(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工作进展落后、工作成效较低的加强督导帮扶。各区县开展路检路查,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市级全年路检不少于2万辆次,中心城区各区不少于1万辆次,其他区及万盛经开区不少于3000辆,各县(自治县)不少于1500辆次,督促超标车辆完成达标整治。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以老旧车辆和柴油货车为重点开展路检抽查,抽测柴油车比例不低于任务量的70%(渝中区不低于40%)。深化路检抽查,对汽车尾气和油品质量进行检测,对尿素使用情况及OBD、氮氧化物传感器等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检查。基本消除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五)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监管,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市级抽查检验机构不少于100家次,各区县对辖区检验机构巡查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督促全市检验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综合数据质量、系统预警、历史处罚情况等因素,建立实施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分级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监控能力,强化过程数据监控和报告自动审核,加强预警提示,深化问题报告自动锁定,优化新增锁定条件不少于30项,精准防范问题报告签发。统筹推进在用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遥测、高排放车辆限行等监管措施,倒逼超标车辆、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全年淘汰老旧汽车不少于4万辆。帮扶用车大户落实门禁系统新标准要求,助力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创B争A”。
(六)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应登尽登”。强化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组、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按照国家考核要求,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编码增量不小于2023年底编码总量的10%,确保编码信息错误比例小于总编码数量的3%。完成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4000台,各区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抽测不少于150台,其他各县不少于80台。严厉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七)强化新生产柴油货车监督抽查。严格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以柴油车为重点,强化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生产、销售环节对排放关键零部件、环保信息公开进行核查,核查车机型系族不少于250辆,确保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新车环保监管工作规程,规范检查流程,帮扶生产企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要求,对全市3家柴油车整车生产企业、9家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2家柴油发动机生产企业实施100%检查。全年对相关企业在产车型系族实现100%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及时移交处理相关违法线索。
(八)深化高排放车辆限行等交通管控措施。持续实施中心城区部分路段约300平方公里每日7时至22时高排放车辆限行政策,其他区县根据实际需要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各类闯禁执法,加强空气质量预警期间敏感点交通管控,缓解交通拥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4710”体系“10项行动”之一,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将相关要求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本地特点扎实推进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综合保障。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强化跨部门定期会商和现场调研,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加强考核评比,定期分析调度各项任务进展情况,严格打表推进。加强督导帮扶,开展分区驻点强化监督,加强对各区县相关部门和企业培训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保障支撑,积极争取中央大气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助力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开展绩效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炼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先行先试经验的亮点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宣传,向公众讲好生态环保故事,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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