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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5880012226/2022-00018 | [ 发文字号 ] | 双桥经开财务发〔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财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5880012226/2022-00018 |
[ 发文字号 ] | 双桥经开财务发〔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经开区财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财务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财务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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