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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经开区“银政通”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双桥经开区“银政通”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管理办法》(双桥经开办发﹝2023﹞15号)已经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对《双桥经开区“银政通”管理办法》(双桥经开办发﹝2020﹞14号)作出调整。
二、主要内容
《双桥经开区“银政通”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助保金账户管理”、“企业基本条件”、“银政通”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银政通”业务操作流程”、“银政通”回收管理”、“贷后管理”、“附则”8章,“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业务申请表1表格、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业务审批流程表1表格、双桥经开区“银政通”款代偿流程表1表格。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立方式及成员分工等内容。
(二)助保金账户管理。助保金账户资金来源于风险补偿铺底资金。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信贷业务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为1:10。对于逾期贷款,由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和合作银行按5:5比例进行分摊,若助保金账户内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仍不足补偿,经开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及相关部门,另行组织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进行足额补偿。原则上“银政通”领导小组在合作银行提出补偿申请后的1个月内,足额补偿合作银行。
(三)企业基本条件。规定了支持对象基本条件,支持对象为双桥经开区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经济效益好,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就业、税收等方面贡献较大;贷款申请前1年内未受过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保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50%,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银政通”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规定了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等内容。规上工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银政通”单次贷款期限1次不超过1年,到期偿还后可续贷,续贷不超过4次。合作银行给予“银政通”优惠利率,一般不高于其它信贷业务品种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种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
(五)“银政通”业务操作流程。企业向合作银行递交申请,合作银行对企业进行贷前调查,提出贷款意见,将相关资料送至“银政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
(六)“银政通”回收管理。当贷款主体发生贷款逾期时,合作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向“银政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由经开区管委会和合作银行按照5:5的比例承担,同时由合作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七)贷后管理。规定了贷后监督、管理内容。合作银行与经开区财务局共同对借款企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经开区财务局主要通过行政途径对借款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合作银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对贷款进行监督、管理。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八)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银政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双桥经开办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九)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业务申请表、双桥经开区“银政通”贷款业务审批流程表和双桥经开区“银政通”款代偿流程表明确了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基本情况和代偿情况等填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