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18-00003 | 发布机构: | 宝兴镇 |
发文日期:: | 2018-03-29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 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7〕136号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对应取消承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提出调整意见,并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15〕45号)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审改办(区编办)反馈。
联系人:吴峙杉;联系电话:4376559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